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单人抢救费用最高限额为8万元。
一、肇事车辆未购买保险,也没钱赔偿怎么办?
(一)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根据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其主要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相关费用。
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事故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人受理网点提出救助申请。
(1)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害人急诊和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
3、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2)申请垫付丧葬费用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抢救/丧葬费垫付申请书。
2、受害人的死亡证明。
3、受害人近亲属申请的,还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或公证书。
(二)走保险“代位追偿”
其实就是遇到对方负全责的保险事故,如果对方因为投保额不足,或者没有能力赔偿,甚至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受损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向对方追偿。
申请代位追偿的条件:
1、代位追偿是适用于“车损险”,就是说只能代位赔付自己车辆的损失,其他如人伤、物损等都不行。如果在车辆事故中轮胎破损、轮圈划伤、后视镜伤痕以及车内物品遗失等可能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内的物品损伤,也都不适用“代位追偿”。
2、只有当对方负全责的时候,车险代位追偿原则才能够起作用。
3、如果事故是自己单方面的操作问题造成的,例如撞树、撞墙等这些都是不可以申请代位追偿的。
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由谁付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三、最新外地汽车司机死亡没钱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肇事司机没有钱赔偿的,可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进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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