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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盗窃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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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窃危险物质罪属于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盗窃危险物质的行为,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仍然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2、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刑法规定哪些情况不适用死刑

刑法规定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如下:

1、犯罪分子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2、犯罪分子在审判的时候处于怀孕状态。审判的时候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而不是仅指审理阶段;

3、犯罪分子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且不存在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情况。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谋杀”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当受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处罚是基于刑法做出的,是打击严重违法及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刑事处罚将可能是长期剥夺自由甚至是生命的惩罚。而治安处罚一般是基于行作出的一种打击一般违法行为的,一般是短期的剥夺自由或者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

《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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