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我校明确以校长为责任人,教务处负责牵头落实,班主任、语文教师及图书室负责人为实施者,落实落靠责任,认真履行责任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
二、研读,明确工作内容
认真研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积极落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配合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和监督检查。
三、落实工作,做好推荐管理
1、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明确此项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
2、学校把控第一关,每学期期末学校都统一要求各学年的语文教师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推荐读物要把握好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本着质量过关,数量适度的原则进行推荐。
3、教师把控第二关,开学后语文教师要检查学生手中的课外读物是否都是正规出版社出版,从学校、教师环节严把课外读物质量和数量关。
4、检查抽查第三关,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教师突击检查班级图书角及学生书桌堂内的课外读物,所有的课外读物都是正规出版社出版,也没有发现数量过多的现象。
四、坚持原则,推进管理要求
1、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2、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3、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4、校园内不设校内书店,也不存在通过讲座、培训等活动集中销售课外读物的现象。
总之,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按照市教育局的要求和安排,认真履行学校、教师的主体责任,不松懈、不推诿,保障学生能够爱读书、读好书、好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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