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民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法律明确规定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因此任何刑事案件被人民进行审查的,人民都应当讯问被告人,未经讯问的,属于程序违法,被告人可以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