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得违法发包、提供必要条件和及时验收;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要求完成工作、提供材料、通知义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发包人未提供必要条件或变更计划需赔偿,共同承揽人需按要求完成工作并选用合适材料。承揽合同涵盖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分析
一、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是什么
1、发包人最主要的义务有:
1.不得违法发包的义务;
2.提供必要条件的义务;
3.及时验收的义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什么
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具体有:共同承揽人负有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的义务;提供材料的义务,约定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共同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通知义务;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不得违法发包、提供必要条件和及时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若发包人因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共同承揽人的主要义务包括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提供材料、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揽合同涵盖了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七条 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七十九条 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