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河南省的产假有188天。其中基础产假是98天,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还可增加产假15天。另外《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三个月,所以河南省的妇女可享受的产假天数一共是188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