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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垣县产假的法律规定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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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法律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四)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  (六)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假期。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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