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就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依据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后具有保全效力和排他效力,预购人在签订预购合同时的预期是没有负担的房地产所有权,开发商在将建设中的房地产进行预售后,受预告登记排他效力的制约,其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受到,不得再以预售的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因此,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商品房预售时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土地拥有者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还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的四分之一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就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依据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后具有保全效力和排他效力,预购人在签订预购合同时的预期是没有负担的房地产所有权,开发商在将建设中的房地产进行预售后,受预告登记排他效力的制约,其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受到,不得再以预售的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因此,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可否抵押,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允许开发商在商品房没有建好的情况下预先与购房者签定预售合同,这种合同是为了物权,即为了防止开放商一房多卖。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开发商取得允许出售商品房的各种手续后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只是在双方之间形成债的关系,购房者要取得对商品房的物权即所有权,还需要去办理过户的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后是能够办理预售证的,不过先要办解押,房地产商一般是按其销售进度,逐栋解押。毕竟银行也要保证他的贷款收益和安全,肯定支持预售的。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由上诉条件,将土地抵押,即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3种观点: 一、已取得预售证的土地能否抵押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是,预售商品房中,部分购房户如果进行了预告登记,开发商就不能将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依据相关规定,预告登记后具有保全效力和排他效力,预购人在签订预购合同时的预期是没有负担的房地产所有权,开发商在将建设中的房地产进行预售后,受预告登记排他效力的制约,其处分不动产的权利受到,不得再以预售的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二、已经抵押的房子买卖需要告知银行吗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具体的法律依据: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三、抵押给银行的土地能否判决可以裁定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如果对土地拍卖,抵押权人可以向申请优先受偿拍卖款。《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第五百零九条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第1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未预告登记是否有效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三、期房不动产证明什么时间拿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一)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买期房时要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约定好若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2、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仔细确认自己打算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将获得哪些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土地附着物在经济形态和自然形态上都与土地密不可分,故法律上二者的产权归属也是一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土地使用权抵押,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二、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什么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尚未建成的商品房的行为。由于商品房开发投资大、周期长、风险高,为解决商品房开发过程中资金紧张的问题,开发商普遍采取商品房预售的办法。由于预售商品房和已建成的商品房销售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公民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实地考察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往往会对商品房的价格、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发展前景、物业管理等事项作与实际不符的宣传。公民应该先对开发商预售的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再决定是否购买。2、了解开发商是否已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开发商如果没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就不能进行房地产交易。此外,在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土地使用权划拨的用地上建造的商品房不能出售。3、了解开发商是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开发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其房屋都属于违章建筑,公民预购这样的商品房将会承担很大的风险。4、确认开发商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预售条件并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5、考查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备。预售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币种、支付方式及期限;商品房的交付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房地产权属登记事项和税费承担;物业管理条款;纠纷的解决;其他条款。三、购房人防范买到抵押房或买房后又被抵押有以下两种方法1、购房人在购房前仔细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许可证中第一栏,是工程名称,很多工程都是分期开发的,要看清楚具体是哪一栋楼宇,自己想购买的楼宇是否在该期的范围内;在许可证上有一栏专门写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2、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如果能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登记备案,则表明该房屋不存抵押的情况,《民法典》实行后,登记备案被视为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没有房产证有什么后果买房没有办房产证会有的后果如下: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贷款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三、房产证拿不到怎么办找谁能投诉房产证办不下来,应先了解无法办理的原因。如果因开发商不配合提供材料,可以到人民起诉该开发商。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购买房子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业主来说是会特别担心的,毕竟有了房产证才能够证明房子是真正属于你的,要是没有房产证的话,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不能拖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解决。受理分三个阶段:1、受理阶段7个工作日(窗口查验申请主体,受理、审核申报材料);2、办理阶段7个工作日(审核、领导审批、登薄、制证);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用印发证)。但是前提是,开发商需要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的各类资料准备齐全,才能顺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未预告登记是否有效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三、期房不动产证明什么时间拿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一)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买期房时要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约定好若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2、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仔细确认自己打算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将获得哪些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没有房产证有什么后果买房没有办房产证会有的后果如下: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贷款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三、房产证拿不到怎么办找谁能投诉房产证办不下来,应先了解无法办理的原因。如果因开发商不配合提供材料,可以到人民起诉该开发商。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购买房子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业主来说是会特别担心的,毕竟有了房产证才能够证明房子是真正属于你的,要是没有房产证的话,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不能拖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解决。受理分三个阶段:1、受理阶段7个工作日(窗口查验申请主体,受理、审核申报材料);2、办理阶段7个工作日(审核、领导审批、登薄、制证);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用印发证)。但是前提是,开发商需要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的各类资料准备齐全,才能顺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未预告登记是否有效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三、期房不动产证明什么时间拿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一)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买期房时要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约定好若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2、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仔细确认自己打算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将获得哪些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商品房预售时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土地拥有者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还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的四分之一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后是能够办理预售证的,不过先要办解押,房地产商一般是按其销售进度,逐栋解押。毕竟银行也要保证他的贷款收益和安全,肯定支持预售的。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由上诉条件,将土地抵押,即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根据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商品房预售时符合一些特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预售许可证。需要土地拥有者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还要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要达到工程建设总的四分之一以上,并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1种观点: 购房者购买前可向当地土资源管理机构查核该开发土地使用权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为现实中,很多开发商为了融资往往将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进行项目开发。售房时如果开发商隐瞒此抵押情况,这将对购房人构成法律障碍,影响购房人的顺利购房。一、仔细审核开发商应当办理的法定手续和相关证件1、开发许可手续是否完善直接影响所购房屋产权是否有保障,所以至关重要。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许可程序)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对于开发手续,应特别注意各许可证件中的开发主体名称、开发土地用途、开发土地范围等必须相互一致;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应特别关注,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年限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而划拨土地是不能用于商品房开发的。2、注意查看卖方的一照、两书、五证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书:即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内(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尤其要注意有些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冒名顶替。二、要先咨询清楚交易房屋的税费、贷款的审批程序大多购房者购房需要贷款。因此,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最好能够熟悉申请银行贷款的,从而使贷款的申请能够顺利被批准。1、一般来说,向银行提供收入证明、税单、其他拥有的不动产证明,或者是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营业执照及财务报表等材料,可以帮助买方贷到希望的数额。2、如果通过中介公司办理贷款,同样需要把好贷款关,不能轻信中介公司的贷款承诺。三、注意订立合同时部分条款是可以修改或补充约定的1、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一旦确定合同就成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准则,发生纠纷时,便成为双方解决争议的依据。2、现实交易中,开发商往往以格式合同为房管部门拟定,不能修改为理由将其单方意愿反映在合同中,强加给购房者接受。要明确一点,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是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约定的。四、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须详细、具体1、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或不能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但是往往开发商虽然约定了违约责任,一般违约金额都不多,因此,购房者一定要注意这些细节。2、同时,还应该约定:规划、设计的变更致使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不仅仅要承担购房款的银行利息,还应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由于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购房者要求退房退款时,开发商还应该赔偿退房时房价与签订合同时房价的差额损失。加重开发商违约责任,使其违约承担的损失超过其不当获利,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开发商恶意违约。五、合同附件须重视1、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主文条款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2、常有的合同附件包括所购房屋平面面积图、公摊面积表、质量保证书、装饰设备标准、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对于补充协议的条款也常常列为合同附件。可见,这些附件内容都是极其重要的。购房者不但要认真谨慎对待合同主文,对合同的附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六、妥善保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为要约邀请,不视为合同的条款,但是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土地抵押必须连同土地上的建筑、附属物一并抵押,但经银行同意的,抵押土地上的建筑物仍可出售。开发商的开发用地设立了抵押,表明在该土地使用权上已有他项物权的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第3种观点: 商品房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可以吗: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一、国家对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哪些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规定如下第三十三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第三十六条抵押人到期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在抵押合同期间宣告解散、破产的,抵押权人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三十七条处分抵押财产所得,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注销抵押登记。二、开发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开发商在申请到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可以以此向银行抵押贷款。在经济学上,根据行业的特点,可以将所有的行业分为劳动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等类型。房地产业无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即短期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的行业。一个房地产公司,员工往往只有几十人,但需要的资金至少过亿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如下方面:地价款、拆迁补偿费、工程款。这么大量的资金从何而来呢?通常情况下,开发商的自身资金是有限的,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融资。即使开发商自身有足够的资金,有时候为了规避风险,也不动用自身的资金,同样地进行融资。作为融资的最主要渠道就是向银行贷款,但获得贷款的必要条件是提供合格的担保。而开发商能够提供也是银行容易接受的担保物就是已经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最主要的担保物。因此,购房人在审查时看到土地使用权被抵押也就见怪不怪了。利用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获得贷款的操作程序一般为:抵押、融资、卖楼、还款。应该说,市场经济要求资金的高速运转,而开发商合理合法地利用资金的行为也不应该被指责。房地产开发中的资金运用行为构成一个资金链,而一个良性的资金链有利于房地产行业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反过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沉淀大量资金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是不合理也是不明智的。法律关系应该是对经济关系的合理反映。因此,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着眼于疏而不是堵;同样地,作为购房人,对于开发商的抵押贷款行为应重在防范而不是害怕。作为购房者,要防范开发商的土地抵押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了解房地产抵押的法律知识。
第1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没有房产证有什么后果买房没有办房产证会有的后果如下: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贷款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三、房产证拿不到怎么办找谁能投诉房产证办不下来,应先了解无法办理的原因。如果因开发商不配合提供材料,可以到人民起诉该开发商。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购买房子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业主来说是会特别担心的,毕竟有了房产证才能够证明房子是真正属于你的,要是没有房产证的话,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不能拖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解决。受理分三个阶段:1、受理阶段7个工作日(窗口查验申请主体,受理、审核申报材料);2、办理阶段7个工作日(审核、领导审批、登薄、制证);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用印发证)。但是前提是,开发商需要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的各类资料准备齐全,才能顺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未预告登记是否有效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三、期房不动产证明什么时间拿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一)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买期房时要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约定好若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2、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仔细确认自己打算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将获得哪些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一、土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吗1、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抵押并不是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但是需抵押权人书面出具同意开发公司将土地已设定抵押的该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已预售的房子,开发商不可以拿去抵押。买房人签订购房合同的目的是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而房屋设置了抵押,影响了其所有权功能的发挥。发现开发商私自抵押已经出售的房屋的行为,购房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去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发现开发商有类似行为的时候购房者也可以进行解决的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1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没有房产证有什么后果买房没有办房产证会有的后果如下: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能取得房地产权证,其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尚处在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购房者将不能取得如下权利: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它民事责任。4、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5、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6、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贷款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但是涉及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首先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无偿取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能直接抵押。2、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或企业只有与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交足了地价款,获得了土地使用证,才有资格合法地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抵押,以获得银行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没有上述法律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便无效。3、抵押须有书面文件。4、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一致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及一切权益随之一并抵押。所以在签署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时,应详细列出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及其所产生的权益。5、保险问题。土地使用权抵押,如其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抵押人应当对地上建筑物办理保险手续,并应在保险单上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保险合同的期限应长于抵押协议的期限。6、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办理登记手续。三、房产证拿不到怎么办找谁能投诉房产证办不下来,应先了解无法办理的原因。如果因开发商不配合提供材料,可以到人民起诉该开发商。法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购买房子后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对于业主来说是会特别担心的,毕竟有了房产证才能够证明房子是真正属于你的,要是没有房产证的话,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如果没有拿到房产证的话不能拖延,要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投诉解决。受理分三个阶段:1、受理阶段7个工作日(窗口查验申请主体,受理、审核申报材料);2、办理阶段7个工作日(审核、领导审批、登薄、制证);3、发放阶段1个工作日(用印发证)。但是前提是,开发商需要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的各类资料准备齐全,才能顺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房屋预售后土地使用权抵押可以。商品房预售完成后,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以预售商品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但已进行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中,不得对其预告登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一、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未预告登记是否有效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无效。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三、期房不动产证明什么时间拿期房的购房者也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开发商交钥匙的时间)后90日内取得房产证,否则,开发商也要承担违约责任。《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开发商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权登记手续。(一)买期房需要注意的事项:1、在买期房时要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对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有无被抵押做出明示;要求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承诺在签订“补充协议”后不将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抵押;约定好若开发商违反以上承诺的违约责任。2、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然后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仔细确认自己打算购买的房子是否在预售范围内。3、开发商大多以小区规划的改变经过了规划部门的同意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争取在“补充协议”中订立这样一个条款:如果开发商改变小区规划,你将获得哪些权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后是能够办理预售证的,不过先要办解押,房地产商一般是按其销售进度,逐栋解押。毕竟银行也要保证他的贷款收益和安全,肯定支持预售的。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由上诉条件,将土地抵押,即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开发商已办预售证的房子仍属于开发商所有,有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且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3种观点: 一、土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吗1、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抵押并不是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但是需抵押权人书面出具同意开发公司将土地已设定抵押的该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后是能够办理预售证的,不过先要办解押,房地产商一般是按其销售进度,逐栋解押。毕竟银行也要保证他的贷款收益和安全,肯定支持预售的。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由上诉条件,将土地抵押,即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开发商已办预售证的房子仍属于开发商所有,有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且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3种观点: 一、土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吗1、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抵押并不是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但是需抵押权人书面出具同意开发公司将土地已设定抵押的该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土地抵押后是能够办理预售证的,不过先要办解押,房地产商一般是按其销售进度,逐栋解押。毕竟银行也要保证他的贷款收益和安全,肯定支持预售的。办理房屋预售证的条件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一下;如果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的话绝对不能办理预售证,因为如果办理预售证的话,就把抵押的风险转嫁到购房人的身上,这是不允许的。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由上诉条件,将土地抵押,即不可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已设立土地抵押的项目,不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可以抵押。开发商已办预售证的房子仍属于开发商所有,有权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且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3种观点: 一、土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吗1、地抵押可以办预售许可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抵押并不是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之一,但是需抵押权人书面出具同意开发公司将土地已设定抵押的该商品房项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证明材料。2、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是什么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 再将土地抵押就是重复抵押了。 因为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预售的房地产可以进行抵押。开发商如果已经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后是不能将土地再进行抵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对土地设定抵押的房屋,购房人在签约时,应要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在合同中注明,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最长不得超过30日),敦促开发商按期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防止开发商在将土地抵押转成在建工程抵押时将已售的房屋作为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抵押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一条 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二条 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意思是该土地是被抵押的土地,可以买卖,但有风险,需要制定严格的合同降低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Copyright © 2019- jianjh.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