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拘留人检查身体的费用由里办案机关或拘留所支付(实际上是财政买单)。
如果让被拘留人自已出,与情、与理不通,与法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拘留所的基础建设经费、修缮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被拘留人给养经费等由机关提请本级列入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应当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每年对被拘留人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经费标准进行核定。
《拘留所条例》第 拘留所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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