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看具体情况定。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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