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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普遍不给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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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 离婚协议 ,并对 子女抚养 和 财产分割 等问题作了约定,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登记 或到进行 诉讼离婚 。 离婚 后一方不承担 抚养费 , 抚养 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其单位、亲朋好友做工作,劝说另一方主动支付抚养费。如果劝说无效,可以子女的名义向人民提起 诉讼 ,诉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人民会依法作出裁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客观: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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