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对于原离婚诉讼的被告,则不受此限;
3、现役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非现役军人一方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一、什么情况下不准离婚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不能判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判离婚的情况有:
1、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也没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破裂;
2、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诉讼离婚;
3、原告撤诉或者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需要军人一方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何种情况不得起诉离婚
不得起诉离婚的情况: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