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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是否应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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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是否应该返还

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一般是不应该返还。但当事人可以就其在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贵重物品,例如,购买钻戒、房产等,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且若房产已经过户登记的,不得主张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财产是否要交税

如果是亲属之间赠与房产的,比如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赠与房产的,则不需要交税。但是如果是其他人之间赠与的,则需要缴纳一定的契税以及印花税等等。而赠与其他财产的则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需要缴税。

三、赠与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哪些

1.赠与人与受赠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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