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匠吉游戏。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婚约财产女方不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婚约财产女方不返还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匠吉游戏

领取结婚证前支付的彩礼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男方一般不能要回。但有3种情况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未登记结婚、未共同生活、女方生活困难。在领取结婚证之前支付的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男方一般无权要回彩礼,但在以下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ianjh.net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