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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起诉离婚已发立案了,三周了,怎么还没有收到传票?

来源:匠吉游戏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您已经收到立案通知,或者是通过私自查询,得知女方已经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开庭的时间需要等进行通知。

司法实践中,一般立案后,由于是离婚案件,一般会进行庭前调解工作。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是可以出具调解书。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可以转入审判程序,开庭进行审理。

如果是第一次起诉,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和有可能不会判决离婚。你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再等6个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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